2017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贯彻国家及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以积极推动高校院所创新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着力构建创业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品质西安”建设培育新的动力源泉。
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撑计划
围绕《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重点任务,选择一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探索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新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一)高校院所创新改革试点工程。
支持高校实施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挂牌交易等相关政策;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机制;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型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
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创新研究院、产业研究院等集前沿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加大核心人员和团队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支持军工科研院所建立平台公司,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
1.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已建立创新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已出台本单位科技成果“三权”、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等改革政策措施。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以3年为一个周期,按年度考核创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配套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下年度滚动支持内容和额度。
4.申报材料:创新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应分项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创新方向与目标,以及配套项目说明与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已纳入试点的十家高校院所,只需提交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创新改革任务书。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围绕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和研发能力,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和平台,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和流动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申报主体:企业。
2.申报条件:具有产业链整合和组织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企业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申报时已完成投入不低于20%,且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投入不少于30%。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以3年为一个周期,按年度考核创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配套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下年度滚动支持内容和额度。
4.申报条件:创新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应分项明确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创新方向与目标,以及配套项目说明与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书。
(三)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
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其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
1.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绩效评价、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有对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激励制度;申报的项目处于在研阶段,已与本地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完成后须形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4.执行期限:2年。
5.申报材料:高校院所提交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申请者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技术需求方投入或承诺配套资金证明。
(四)技术转移转化奖励补助。
根据《西安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6〕32文号)等文件,对技术转移输出方、优秀技术转移吸纳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仪器设备共享优秀单位,以及获得国家及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创新团队兑现奖补。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41。
二、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
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商业模式,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
(一)瞪羚企业培育工程。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增材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端产业技术领域,支持一批瞪羚企业持续快速成长。
1.申报主体:企业。
2.申报条件: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连续两年增长;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快速增长潜力;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支持方式:
(1)奖励补助:对近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或近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在10%至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择优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补助。(2年平均增长率=[-1]×100%)
(2)优先股加后补助:对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未来3年预期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择优给予每户500万元优先股方式支持(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执行期满后发展指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企业,择优分档给予后补助。
4.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补助支持方式的企业,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企业主营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其所处状况、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2)、近3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
(2)申报优先股加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企业发展规划、重点研发或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案、近3年审计报告等。
(二)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以培育发展规模以上科技企业为重点,支持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出台扶持政策,完善发展培育措施,提升企业和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能力,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共同壮大一批优势科技企业。
1.申报主体: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
2.申报条件: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有明确的培育目标,并有相应的支持资金和政策措施。纳入联动支持范围的企业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科技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未来2年预期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国家级)和市级小巨人企业行列。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对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按照“分类划档,扶优助强”的原则,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2017年度本级重点企业扶持工作方案(含拟出台政策措施、本级支持经费、拟支持重点企业的现状和发展目标等)。
(三)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专项。
1.支持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创业创新的孵化载体能力建设、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和重大科技招商引资项目等方面,本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2.对西户科技创新园省级高新区建设、西安环大学创新产业带、西安航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文化科技创业城等区域创业创新的重大项目,依据项目进度和2017年建设计划方案,持续予以滚动支持。
3.支持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招商引资、研发中心(平台)建设、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基地)管委会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企业创新奖励补助。
对2016年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16年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企业提交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佐证材料。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39,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区县):86786633。
三、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
围绕技术转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与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及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完善科技服务创新体系,重点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提升科技服务的整体能力与水平,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在技术转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与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及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科技服务领域中,支持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提升科技服务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1.申报主体:科技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且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已形成较成熟的科技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有成功的科技服务案例,形成的主要收入能计入“西安市科技服务业领域收入”。
(2)符合《关于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市发改服发〔2015〕377号)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3.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1)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
(2)对经市统计局认定2016年新增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4)企业科技服务情况的有关资料,例如:科技服务项目支出和收入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科技服务业重点项目。
以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入的方式,支持一批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实现科技服务业企业群体快速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见《2016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征集指南》。
(三)科技服务业示范平台和机构。
重点支持以西安科技大市场为代表的科技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服务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整体效能,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1.申报主体: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和机构。
2.申报条件:
(1)已建成的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平台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专门的研发与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拥有成功的服务案例,有稳定的市场化服务收入,形成了较成熟的商业模式。
(2)已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独立的物理空间和布局,具备企业孵化服务的办公环境及融资、技术创新、商务等基本条件,运行状态良好,围绕创业创新积极开展活动,择优给予奖励。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联盟符合西安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稳定的活动经费,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示范作用明显;联盟应以服务产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为首要目标,在规范管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订、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联盟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
3.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1)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器奖励补助方式见《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第一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没有获得社会组织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的联盟,奖励补助对象为牵头理事长单位,奖励补助经费用于支持联盟日常开展的各项工作。
4.申报材料:
西安市2017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申请报告;联盟协议或章程,必须有联盟成立日期及发起单位盖章;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获得社会组织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的联盟,提供相关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39。
四、两创基地建设计划
按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要求,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和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项目团队和个人在西安创办企业,营造我市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申报事宜见《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第一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五、科技金融结合计划
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市、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联动,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积极为科技企业服务,优化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环境。
(一)科技信贷。
通过科技金融合作,推进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信托、集合贷款、投贷联动、政策增信等服务。对经推荐并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科技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合作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贷款业务予以担保补助;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融资业务发生坏账损失和担保代偿时,给予风险补偿。优先支持瞪羚企业的融资需求。
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同时对2017年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征集。
(二)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引导。
与参与创新改革试验的高校院所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孵化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创办的科技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合设立子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对高端人才创业项目、高校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通过普通股或优先股予以支持。
按照《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市科发〔2014〕18号)组织实施。
(三)科技金融合作联动。
根据区县(开发区)制定的科技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通过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联动支持的方式,共同推进区县(开发区)科技金融结合业务开展。
1.申报主体: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
2.申报条件: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制定科技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并在市科技局备案;贷款贴息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方式:奖励补助。市级贴息补助金额核算,按照区县、开发区兑现中小微科技企业(当年未获得市级信贷贴息支持的)贴息政策资金的20%,单户不超过10万元,给予区县和开发区补助支持。
(四)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
科技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后,根据科技企业获得的实际投资额,对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最终所产生的投资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按照西安市科技企业吸引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的相关办法执行。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44。
六、知识产权强市计划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服务运营体系,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能力。
(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项目。
支持区县(开发区)在知识产权密集行业,遴选一批关联企业综合施策,采取一产业一方案的办法,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1.申报主体:重点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等。
2.主要内容: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机制和基本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导航,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分析,实施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开展专利运营试点等。
3.申报条件:申报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且为本区域重点和优势培育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基础、明晰的产业界限和范围、可操作的培育计划方案、良好的区域带动示范作用。
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3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及培育企业目录。
(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开展专利综合执法、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促进区域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制度,把专利指标纳入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发展水平。
(三)专利政策资助项目。
兑现《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市科发〔2014〕77号)。密集型产业培育企业及相关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有关专利资助政策。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35。
七、农业科技创新计划
落实《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0号)围绕西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和技术服务,培育优秀品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一)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与示范。
围绕粮食、蔬菜、果品等区县主导产业发展,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新技术研究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养殖新技术推广、“互联网+”智慧农业示范等方面,支持农业示范园区、企业、合作社联合高校院所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示范推广;支持高校院所在西安建设试验站、试验点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技术示范;支持高校院所及市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等围绕区县主导产业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与应用,重点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的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技术研发。
1.申报主体:示范类为区县科技局,研发类为高校院所及市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
2.申报条件:
(1)示范类项目。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为市级及以上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人以上的专家团队作为技术依托。种植类的核心示范区面积500亩以上,产业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养殖类的核心示范场牲畜(猪、牛)年出栏5000头(禽类存栏万只)以上,养殖面积50亩以上。
(2)研发类项目。有5人以上技术团队,首席专家应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应与区县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4.执行期限:示范类2年,研发类3年。
5.申报材料:
(1)示范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与技术团队专家的合作协议须有专家本人签名及专家所属单位盖章);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土地流转协议。
(2)研发类。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各自参与人员情况、技术分工、预期经济技术指标、经费支出计划等)。
6.组织流程:示范类根据项目实施地域,由区县科技局申报,每个区县不超过2项;研发类由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
(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等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支持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并开展相关工作,培育市级农村科技示范户。
1.申报主体: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技术服务实体或组织,主要包括西安星火科技12396区县分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西安建设的实验示范站等;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聘与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育,按照《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组织由高校、科研院所及区县科技局组织推荐。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服务与推广、咨询与培训能力,专职人员3人以上;有持续的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费来源;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及服务网络;服务活动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
3.支持方式:后补助。
4.申报材料:《西安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按照年度全市农村科技服务工作任务,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备案后,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完成相应目标任务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农业科技特派员及农村科技示范户由高校、科研院所及区县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统一推荐。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33。
八、社会发展引导计划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以“品质西安”建设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陕西自贸区(西安)等开展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1.支持方向:
(1)“品质西安”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围绕西安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对外开放等策略与措施开展的研究。
(2)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问题研究。围绕国家授权的17项改革举措,研究组织实施的方法路径、改革经验的梳理总结、新形势新问题的应对举措等。
(3)陕西自贸区(西安)“相关政策研究。围绕航空航天、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能源金融四大产业,研究扩大开放的正面清单,为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探索有效路径,更好支撑“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4)“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城市建设研究。科技资源集聚中心、科技创新交流中心、科技成果国际交易平台等建设研究。
2.申报主体:有管理学科的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等。
3.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申报项目必须在指南所列的支持方向上选题,题目自拟;研究成果应突出系统性,政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大纲、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医学研究项目。
加快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应用转化,培养一批有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技术人才,重点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和重大应用研究,提高我市医疗水平。分为临床研究项目和重大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1)临床研究项目:心血管、肾病、消化系统、骨病、妇儿、眼病、口腔、皮肤病等各类多发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技术研究、地方病发病机理及综合防治研究、艾滋病防治临床应用技术等的研究。
(2)重大研究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在自己优势特色临床专科方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和提升临床研究能力的公共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主体:省、市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3.申报条件:
(1)临床研究项目。具备良好的研发队伍与设备等基础条件,有前期研发基础;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有充分的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安全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应提交本院医学伦理审批证明;具有医学研究生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医疗人员申请项目数量应占本单位的40%以上。
(2)重大研究项目。须是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市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单位投入该项目的科研资金不低于80万元。
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3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前期研究的相关证明。
7.申报流程:临床研究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初审,并统一报送;重大研究项目由西安市卫生局推荐,市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考察,专家论证评审后确定。
(三)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科技惠民、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水中水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重大技术的集成示范。
1.支持方向:
(1)重点项目。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民生领域的重点需求,作为科技惠民专项计划组织单位,通过选用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在较大范围内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切实解决问题,明确目标和考核指标、实现预期效果。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2)一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治污减霾、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技术: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先进新能源技术集成、高效节能产品的应用示范。
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绿色建筑节能材料新产品等。
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等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
2.申报主体:企业或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3.申报条件: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明确;示范项目在西安地区推广应用,须出具应用示范工程合作方的合同或合作意向、相关管理部门工程项目证明;项目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
4.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
5.申报材料:可行性报告。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47。
九、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一)科技交流合作项目。
围绕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事业发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领域有组织的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对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此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科技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西安科技大市场运营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宣传,按照项目合同兑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金及其它节点计划资金。此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三)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补贴项目。
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4〕26号)文件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具体实施办法附后。
本计划咨询电话:86786645,新能源汽车:86786639。
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补贴项目
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4〕2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特设立此专项。
1.申报主体:
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对象(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纠纷。
综合平台:
(1)具备平台软件自主研发能力,具备平台运营管理能力, 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公共政策服务能力,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和支撑;
(2)具备跨企业、跨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能力,制订平台数据技术标准,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信息资源;有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政府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优先。
(3)具备公共充换电服务能力,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能够提供便捷的查询、导航、充换电、支付结算服务。
(4)具备严格的保密制度,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要求。
(5)自身不参与新能源车辆或充换电设施的制造和运营,与车企和充换电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专业平台:
(1)具备平台运营管理能力, 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保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平台具备数据输出能力,确保采集数据可实时上报到市级平台。
(2)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应具备新能源车辆监控能力。可实现企业车辆静态注册数据管理功能,基于地理信息系统采集车辆实时运行状态,满足政府安全监控预警需求,为企业用户提供管理服务。
(3)充换电设施数据平台应具备充换电设施管理能力。可实现充换电场站及充换电设施资产及服务信息的管理功能,实时监控充换电设施忙闲、故障状态及安全信息,统计充换电量数据,满足政府管理需求,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
3.资金来源:西安市新能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
4.支持方式:依据项目实际投入、分阶段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综合平台建设费用与补贴资金比例为1:1,最高不超过1000万;专业平台建设费用与补贴资金比例为1:0.5,最高不超过500万。
5.执行期限:2年。
6.提交材料: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补贴项目申请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流程:在“西安科技网”上下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西安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2号楼710室)。
联系电话:86786639。
附表1
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时间: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备注 |
附表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项目实施单位 | |||||
主管部门 | 部门编码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总额: | ||||||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 |||||||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
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 |||||||
自筹资金: | |||||||
自有资金: | |||||||
其他渠道: | |||||||
其他资金: | |||||||
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 |||||||
国债转贷 | |||||||
其他渠道( )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 | ||||||
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类指标 | 知识产权 | 申请专利数 | |||||
专利授权数 | |||||||
软件著作权授权数 | |||||||
发表论文 | |||||||
著作 | |||||||
制定标准数 | |||||||
其他成果 | 填补技术空白数 | ||||||
获奖项数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类指标 | 其他成果 | 其他科技成果产出 | |||
研发开发情况 | |||||
人才引进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
培养高层次人才 | |||||
产业化情况 | 新增产能 | ||||
新增产能利用率 | |||||
效果类指标 | 经济效益 | 项目预计销售收入 | |||
项目预计利润总额 | |||||
项目预计税金 | |||||
企业预计销售收入 | |||||
企业预计利润总额 | |||||
企业预计税金 | |||||
社会效益 | 新增就业人数 | ||||
技术成果交易额 | |||||
节能环保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类指标 | 知识产权 | 申请专利数 | |||
专利授权数 | |||||
软件著作权授权数 | |||||
发表论文 | |||||
著作 | |||||
制定标准数 | |||||
其他成果 | 填补技术空白数 | ||||
获奖项数 | |||||
其他科技成果产出 | |||||
研发开发情况 | |||||
人才引进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
培养高层次人才 | |||||
产业化情况 | 新增产能 | ||||
新增产能利用率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效果类指标 | 经济效益 | 项目预计销售收入 | |||
项目预计利润总额 | |||||
项目预计税金 | |||||
企业预计销售收入 | |||||
企业预计利润总额 | |||||
企业预计税金 | |||||
社会效益 | 新增就业人数 | ||||
技术成果交易额 | |||||
节能环保 | |||||
其他说明的问题 | |||||
专家审定意见(盖章) |
部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 单位负责人: | 填报日期: | 年 | 月 | 日 |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