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内专利资助申报与审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科发〔201733号),做好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现将《西安市国内专利资助申报与审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724

 


西安市国内专利资助申报与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西安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科发〔201733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技大市场)负责本细则的执行工作。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管理处负责审核。
    第三条 申报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如委托第三方代为申报,第三方需用申报人账户完成资助申报工作。
    第四条  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站地址:http://www.iptrm.com)完成实名注册,并通过网络提交身份证明文件,西安科技大市场在3个工作日完成身份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报网站公示3天。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二)申报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 用户在实名注册审核通过后,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西安市国内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报表》,并上传专利证明材料,平台会自动生成申报表预览页面,用户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专利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包括:
    (一)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申报人为个人时,还需提交专利申请人地址归属于西安市辖区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申报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用户提交申报表后,西安科技大市场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报网站公示3天。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
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六条 申报人通过网上资料审核后,应到西安科技大市场受理窗口,提交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表纸质盖章原件、纸质拨    款申请书盖章原件、纸质收据盖章原件等申报拨款证明材料进行财务审核,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拨款证明材料后,西安科技大市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款。
    第七条  西安科技大市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资助,申报人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资金:
    (一) 两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自申报表审核结果公示期满起,逾期一月以上不提交纸质拨款申请书盖章原件及纸质收据盖章原件的。
    第九条  资金管理
    (一)资金审核拨付
    专利资助资金由西安科技大市场实施专户管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西安科技大市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拨款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对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西安科技大市场通过专利资助资金专户进行拨付。
    (二)资金审查
    市科技局计财处每半年委托专业机构对期内专利资助资金的兑付情况和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督促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三)资金清算
    每年年底,市科技局计财处根据专利资助资金专户审计情况以及下一年度专利资金预计使用情况,将下一年度所需兑付专利资金列入科技发展资金计划。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791日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科学技术局所有。

 

 

 

 

 

 

 

 

 

 

 

 

 

 

 

 

 

 

附件5


创建时间:2017-09-0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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